标题: |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2023年招生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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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373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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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
招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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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条件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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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 |
1.高苑路以北、青城路以南、文化路以东、芦湖路以西。 2.千乘湖水系以北、高苑路以南、青苑路以东、学府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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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班级:14个 学生数:6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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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报名(2023年6月26日—7月7日)。学生家长注册登录“爱山东”APP或淄博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期间,本着方便群众原则,设立线下服务点,因网络或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完成信息填报的家长,可及时联系片区学校,在其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信息填报。7月7日以后仍未报名的学生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最晚截止到7月31日,逾期未报名者,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置入学。 2.条件审核(2023年7月8日—8月7日)。学校工作人员通过平台对家长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未通过审核者根据学校反馈的信息进行修改,重新提交信息。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工作人员将对修改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核。 3.学位分配(2023年8月8日—8月14日)。根据报名人数、生源分布、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依次录取符合片区内入学条件的学生。 4.信息公示(2023年8月15日—8月20日)。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入学确认(2023年8月21日—8月25日)。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6.阳光分班(2023年8月30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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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条件(1)学生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房产已交工入住),可依据学生或父母的房产进行报名。(2)学生及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产,(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需学生与父母(其中一方)户口和(外)祖父母户口在一起,可依据其(外)祖父母房产进行报名。(3)学生及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产,父母(其中一方)在城区合法务工或经商、居住半年以上(截止到2023年6月31日满半年),可依据务工或经商条件进行报名。 2.录取顺序当城区小学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规模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①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下同)者;②有自有住房,有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交房者;③无自有住房,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④无自有住房,务工经商租房者。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房产证签发日期早者;②购房合同签发日期早者;③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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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677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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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3.加强留守、孤困境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 4.落实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①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④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等子女按照子女教育服务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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