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2023年招生简章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374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6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2023年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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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持续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关于做好淄博市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字〔2023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在城区和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小学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探索多校划片,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义务教育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的原则。

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政策解读、监督检查。招生学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核验工作,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四)坚持教育便民、一网通办的原则。

为推进教育便民服务工作,2023年继续实行中小学报名“一网通办”,家长通过“爱山东”APP或淄博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在平台开放前将发布具体报名流程,对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实行零材料提交,一次办好。

二、招生办法

根据往年招生划片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县教育和体育局为高青县中心路小学2023年招生计划确定的招生规模为14个班级,共630人。最后教体局将根据报名人数、生源分布、学校的招生规模等情况,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招生报名时间:626日—77日。

(一)报名方式

学生家长通过“爱山东”APP或淄博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进行网上报名。家长若在网上报名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进行电话咨询(见附件4),也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工作日)到片区学校教务处进行咨询,在学校老师协助下进行报名。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报名的,及时与教体局联系。

(二)录取顺序

当我校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规模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下同)者;

②有自有住房,有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交房者;

③无自有住房,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

④无自有住房,务工经商租房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①房产证签发日期早者;

②购房合同签发日期早者;

③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早者。

(三)工作流程

1.学生报名(2023626日—77日)。学生家长注册登录“爱山东”APP或淄博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期间,本着方便群众原则,设立线下服务点,因网络或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完成信息填报的家长,可及时联系片区学校,在其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信息填报。

77日以后仍未报名的学生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最晚截止到731日,逾期未报名者,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置入学。

2.条件审核(202378日—87日)。学校工作人员通过平台对家长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未通过审核者根据学校反馈的信息进行修改,重新提交信息。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工作人员将对修改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核。

3.学位分配(202388日—814日)。根据报名人数、生源分布、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依次录取符合片区内入学条件的学生。

4.信息公示(2023815日—820日)。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入学确认(2023821日—825日)。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6.阳光分班(2023830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四)划片招生范围

1)高苑路以北、青城路以南、文化路以东、芦湖路以西。

2)千乘湖水系以北、高苑路以南、青苑路以东、学府路以西。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出具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生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

2.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新建、改建、插建小区,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对接,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房产交工情况确定入学依据。

3.购买期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屋性质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的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小产权房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4.全家(父母、儿童)在高青县城区无独立房产,与(外)祖父母共有房产,并且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以上的,可依据此共有房产划片入学。

5.全家(父母、儿童)在高青县城区无房产,户口在(外)祖父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可依据(外)祖父母房产划片入学。

6.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2311日之前。其他证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630日。

7.学生户口在非直系亲属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8.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由各学校备案。备案材料于82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接收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建议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加强留守、孤困境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入学报到时,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孤困境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学生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继续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利用留守儿童关爱室,做好关爱保护工作。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①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④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等子女按照子女教育服务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提高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成立以董军华校长为首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把入学关,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跨片区招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简化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落实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进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对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或入学后又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坚持控制班额招生。按照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我校规模不超过2000人,每班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任何人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校额。

(四)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违规招收的学生,学校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违犯纪律的个人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公开透明操作,招生政策、范围、办法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前,学校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认真耐心地解答家长咨询。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布,在服务片区、幼儿园、学校门口张贴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电话:6980000,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6973608 ,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6973642,高青县中心路小学监督电话:6771901,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咨询电话:6771910

 

 

附件:1.高青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2.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

2023623

 

 

附件1

高青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附件2

 

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

儿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

                  镇、街道       派出所

家庭住址

 

家庭情况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延缓入学原因

A:残疾类 

身体残疾情况(肢体、听力、视力、语言)

B:疾病类   先天疾病                  

            后天疾病                  

            传染性疾病                

提供:县级医院医疗证明(原件复印件)

延缓期限

    月————        

以上情况系填表人亲自据实填报,愿承担信息守真之责。 

 

填表人:____________ 

以上由儿童监护人填写

学校意见

 

盖章

                       

县教育和体育局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