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2026年招生简章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87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6-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2026年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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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青县202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校义务教育持续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对2026年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对学位紧张的情况,探索多校划片,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分级负责、严格规范的原则。

学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核验、均衡编班、招生结果公示等工作,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政策解读、监督检查。

(四)坚持教育便民、一网通办的原则。

2026年继续实行中小学报名"一网通办",家长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对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实行零材料提交,一次办好。

三、招生对象与计划

(一)招生对象

2026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根据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规模,2026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收7个班级,共315人,最后教体局将根据报名人数、生源分布、学校的招生规模等情况,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具体招生计划以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为准。

四、招生范围

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划定的招生划片范围,我校2026年招生范围为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划片区域。

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新建、改建、插建小区,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对接,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房产交工情况确定入学依据。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学生或父母在片区内有房产(房产已交工入住),可依据学生或父母的房产进行报名。

2.学生及父母双方在片区内无房产,(外)祖父母在片区内有房产,需学生与父母(其中一方)户口和(外)祖父母户口在一起,可依据其(外)祖父母房产进行报名。

3.学生及父母双方在片区内无房产,父母(其中一方)在城区合法务工或经商、居住半年以上(截至2026年6月30日满半年),可依据务工或经商条件进行报名。

(二)录取顺序

当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规模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下同)者;

2.有自有住房,有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交房者;

3.无自有住房,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

4.无自有住房,务工经商租房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房产证签发日期早者;

2.购房合同签发日期早者;

3.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早者。

(三)房产说明

1.购买期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房屋性质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的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3.小产权房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4.全家(父母、儿童)在高青县城区无独立房产,与(外)祖父母共有房产,并且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以上的,可依据此共有房产划片入学。

5.全家(父母、儿童)在高青县城区无房产,户口在(外)祖父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可依据(外)祖父母房产划片入学。

6.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其他证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7.学生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六、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日至7月16日。7月16日以后仍未报名的学生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最晚截至7月31日,逾期未报名者,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置入学。

(二)报名方式

学生家长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报名。家长若在网上报名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进行电话咨询,也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工作日)到学校教学管理研究中心进行咨询,在学校老师协助下进行报名。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报名的,及时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0533-6973642。

七、工作流程

1.学生报名(2026年7月2日至7月16日)。学生家长注册登录"爱山东"APP,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期间,本着方便群众原则,设立线下服务点,因网络或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完成信息填报的家长,可及时联系学校,在其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信息填报。

2.条件审核(2026年7月17日至8月9日)。学校工作人员通过平台对家长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未通过审核者根据学校反馈的信息进行修改,重新提交信息。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工作人员将对修改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核。

3.学位分配(2026年8月10日至8月16日)。根据报名人数、生源分布、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依次录取符合片区内入学条件的学生。

4.信息公示(2026年8月17日至8月23日)。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入学确认(2026年8月24日至8月28日)。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6.阳光分班(2026年8月30日前)。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八、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非高青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加强留守、孤困境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

入学报到时,全面建立留守、孤困境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学生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九、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严把入学关,严格入学资格审查、核验工作,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和教务主任要在学生入学资格审核表上签字,对本校学生入学资格负责。简化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

落实控辍保学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坚持控制班额招生。

按照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小学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班额设置应在40至45人之间,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校额。

(四)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违规招收的学生。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严肃问责。

(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公开透明操作,招生政策、范围、办法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前,学校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认真耐心地解答家长咨询。

十、其他说明

1.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出具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生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由学校备案。备案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3.落实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3-6771910

学校监督电话:0533-6771901

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533-6973642

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0533-6973608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533-6980000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

         2026年6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