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37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17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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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根据淄博市教育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工作组织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校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家长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明确各层级职责分工,确保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负。

二、认定对象及标准

(一)认定对象

在校在籍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特殊群体学生“免申即享”

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确认的以下类型特殊群体学生,学校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主动识别,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落实资助,学生及监护人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3.低保对象;

4.特困人员;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10.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不适用“免申即享”,仍需按普通程序提交申请。

(三)认定档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主要包括特殊群体学生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部分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资助政策补充;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承担大部分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但仍有部分缺口,需要资助政策予以适当补充。

(四)资助标准

义务段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助学金标准为312.5/学期。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信息摸排、教育引导、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环节不漏、标准不松、程序规范。

1.提前告知。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家长会、班级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提前宣传资助政策,确保全体学生及监护人充分了解认定标准和程序。

2.信息摸排。开学后,学校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初步摸排,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班主任通过谈心谈话、电话沟通、家访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3.教育引导。各班级召开资助育人主题班会,加强励志教育与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4.个人申请。除“免申即享”对象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淄博市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家访核验。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提交申请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

6.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家访情况审核申请材料,依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自动生成的综合评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推荐名单及档次,公示不少于1-2个工作日,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7.年级认定。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公示。

8.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年级认定结果,统筹各年级情况及核查结果,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免申即享”特殊群体学生不再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9.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根据认定结果组织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留存校级评审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等资料。

10.组织导入学生社保卡。及时做好受助学生社保卡信息采集和系统导入工作,确保资助资金按时发放。

四、动态管理与监督

1.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2.各班级要建立虚假申报惩戒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或取消认定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并依规处理。

3.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规定,在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和公示等各环节严格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五、其他

各级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安排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主动服务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严格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不少一个环节,坚决做到认定程序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结果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