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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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379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根据淄博市教育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指南如下:
一、特殊群体学生“免申即享”
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确认的特殊群体学生,学校将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主动识别,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落实相应资助,学生及监护人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
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原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低保对象
4.特困人员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10.烈士子女
注意: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不适用“免申即享”,仍需按普通程序提交申请。如您的孩子属于以上“免申即享”范围但未被学校联系确认,请及时与班主任沟通。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程序
不属于上述“免申即享”类型,但因家庭收入低、突发重大事故、成员重病等原因难以承担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可按以下流程自愿申请。
(一)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淄博市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若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困难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书、费用单据、受灾证明等)。
(二)家访核验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将对提交申请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访记录表并留存照片。请申请家庭积极配合。
(三)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家访情况、申请材料、学生日常消费等,对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综合评分,提出推荐名单及困难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报年级认定小组。
(四)年级认定
年级认定小组审核各班评议结果,统筹确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五)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年级认定结果,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免申即享”特殊群体学生不再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学校将及时复核并答复。
(六)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名单上报备案,并为受助学生建立资助档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
1.隐瞒家庭经济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生活奢侈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3.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认定资格,追回资金,并按规定处理。
四、温馨提示
1.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学年申请生活补助等各类资助项目的基本依据,请有需要的家庭务必重视,按要求如实申报。
2.整个认定过程严格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公示时不公布敏感信息,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家校社协作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152693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