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45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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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上级对《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水和环境设施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非寄宿制学校不为学生提高午餐,所以没有食堂。

2.学校严禁任何商贩进入学校向师生出售瓶装饮用水、饮料及其他食品,一经发现立即劝离。

3.学校德育处通过班会及寒暑假前大典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学校少工委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饮食合理饮食,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学校安全办公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师生食物中毒的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应急能力。

二、饮水和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1.学生饮用水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有总务处李爱军副主任分管,李亮老师具体负责,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每学期开学前负责通知桶装水、直饮水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

3.学校保洁员负责保持饮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设施与饮水接触面必须保证定期消毒,整洁干净,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供应商定期做好直饮机滤芯的更换登记工作,滤芯更换后饮用水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5.供应商定期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饮水机的正常使用,并定期做好饮水机清洗消毒工作。                 

6.桶装饮用水仓库应保持环境整洁,并做到离地离墙,干燥通风。

7.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

8.当饮用水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同时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