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26683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2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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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内蔓延。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对传染病发生时、食物中毒、饮用水卫生、预防接种炎症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

一、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科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更大的秩序混乱甚至失控。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启动应急本级应急预案。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三)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组  长:焦  明 

副组长:马立立  刘  勇  徐文华

成  员:全体教师

职能负责:总务处、教务处、德育处、少工委、工会、安全办。

责任人员: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教职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具体落实的管理人员、班主任、班级责任教师、值班领导、值班教师。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本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

3.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请示报告。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室,负责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人:马立立;联系电话:6771902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应急处置指挥部。 

2.加强安全防护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保障应急处置物资,积极组织事后处置工作,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3.督促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五个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德育副校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全面了解、综合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负责向县教体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置指示,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总结汇总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好事后评估工作。

2.信息收集与预警组:由德育处主任任组长,负责协调学校安全稳定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关注事件主要人员的动向,防止扩大影响。

3.宣传报道组:由思政宣教科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指导事故单位的宣传部门展开宣传报道工作,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关注社会、师生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发挥教育媒体优势资源,密切关注网上舆情。

4.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情况动用资金;负责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车辆保障。

5.医疗救护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主要任务是配合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

三、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教育和体育局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件(Ⅱ)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Ⅱ)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教育和体育局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通报县有关部门。

(三)较大事件(Ⅲ)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教育和体育局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通报县有关部门。

(四)一般事件(Ⅳ)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教育和体育局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预案保障

学校建立规范有效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三)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加强校园报警点、警务室的建设,不断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

(四)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做好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资金保障

学校将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要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六)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学校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及学校所在地区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卫生事件。

2.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焦  明

副组长:马立立 刘  勇  徐文华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室,组长为马立立副校长。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提出各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卫生事件。

3.卫生类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Ⅰ)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冠肺炎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卫生事件(Ⅱ)

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卫生事件(Ⅲ)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在一个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卫生事件(Ⅳ)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卫生事件。

未达到Ⅳ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4.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高青县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污染天气预警通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1)重度污染日(AQI201-300):学校减少户外运动。

2)严重污染日(AQI300-500):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和大型聚会。

3)极重污染日(AQI达到500):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直至临时停课。

学校可以根据市环保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状况,自主调整课程,减少户外体育活动及其它户外活动。学校体育课可安排在室内进行,也可以调课补课的方式进行。

学校校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前放学、延时放学、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应急措施。遇到极重污染日,或接到红色预警后,学校可以通知学生临时停课。  

6.善后与恢复。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对突发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