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千乘湖小学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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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38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我校根据高青县教体局《高青县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高青县千乘湖小学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城区和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小学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探索多校划片,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义务教育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的原则。
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政策解读、监督检查。招生学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核验工作,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四) 坚持教育便民、一网通办的原则。
为推进教育便民服务工作,2023年继续实行中小学网上报名,家长通过“爱山东”APP或淄博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在平台开放前将发布具体报名流程,对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实行零材料提交,一次办好。
二、招生范围
家庭住址:
清河路以北、黄河路以南、学府路以东、国井大道以西(包含汤岛小区)。
三、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计划及人数
我校一年级预计招生585人。
五、招生方式
1.报名
学生家长通过“爱山东”APP或淄博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进行网上报名。家长若在网上报名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进行电话咨询(见附件4),也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工作日)到片区学校教务处进行咨询,在学校老师协助下进行报名。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报名的,及时与教体局联系。
2.城区公办小学录取顺序
当城区小学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规模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下同)者;
②有自有住房,有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交房者;
③无自有住房,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
④无自有住房,务工经商租房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①房产证签发日期早者;
②购房合同签发日期早者;
③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早者。
3.工作流程
(1)学生报名(2023年6月26日—7月7日)。学生家长注册登录“爱山东”APP或淄博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期间,本着方便群众原则,设立线下服务点,因网络或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完成信息填报的家长,可及时联系片区学校,在其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信息填报。
7月7日以后仍未报名的学生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最晚截止到7月31日,逾期未报名者,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置入学。
(2)条件审核(2023年7月8日—8月7日)。学校工作人员通过平台对家长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未通过审核者根据学校反馈的信息进行修改,重新提交信息。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工作人员将对修改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核。
(3)学位分配(2023年8月8日—8月14日)。根据报名人数、生源分布、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依次录取符合片区内入学条件的学生。
(4)信息公示(2023年8月15日—8月20日)。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入学确认(2023年8月21日—8月25日)。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6)阳光分班(2023年8月30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招生咨询电话:6777607 18653395165
六、其他情况说明
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附件2),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由各学校备案。备案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七、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二)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加强留守、孤困境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入学报到时,要全面建立留守、孤困境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学生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八、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提高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简化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
(三)坚持控制班额招生。
(四)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
(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