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高青县千乘湖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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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5194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1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精准扶贫的具体体现,为保障我校贫困学生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原认定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细则如下:
一、 贫困学生申请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威民政部门指定的较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图难的。
二、 认定程序
1.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2.宣传资助政策,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初步确定需资助学生。
4.级部评审小组对本级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对结果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5.学校评议小组进一步审核认定。
6. 公示。对确定需资助学生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只公示学生姓名、班级等内容,不得公示含有学生隐私的内容,同时公示举报电话。
7.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正式申请表。
高青县千乘湖小学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