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千乘湖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100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根据县资助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工作组织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家长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二、认定对象及标准
(一)认定对象
在校在籍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点认定对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主要包括特殊群体学生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部分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承担大部分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但仍有部分缺口,需要资助政策予以适当充。
义务段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助学金标准为312.5元/学期。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1.提前告知。
2.信息摸排。开展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初步摸排,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申请表》的发放、填写。
3.教育引导。召开资助育人主题班会
4.个人申请,收集《申请表》。
5.家访入户调查,进行班级评议并进行公示。
6.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并进行公示。
7.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并公示等。
7.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只需要校级评审的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
四、其他
各级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安排要求,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不少一个环节,坚决做到认定程序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结果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