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千乘湖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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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26650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1.学生必须遵守校门管理有关规定,按时进出校门,不得提前或延后。
2.学生应在老师的护送下,整齐列队,走出校门,不得在校内逗留。
3.严禁在校园内乱停乱放车辆,严禁在校园内练习驾驶车辆,严禁车辆在校园内快速行驶。
4.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木。
5.保持校园环境清洁,维护公共设备设施,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6.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
7.未经允许,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营利性活动。
8.严禁不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校园内传播。
9.学校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在校园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
10.校园内工作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随意乱扔乱堆杂物,必须保持整洁。
11.污物、垃圾、废弃物的清除,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放置于指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乱放。
12.公共厕所、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凡可能寄生传染细菌的地方,都要消毒处理。
13.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停车、摆摊设点和堆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