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513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7-11
  • 字号:
  • |
  • 打印

 

学生学籍信息是学校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数据资源,学籍信息的管理是教育机构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学籍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籍管理,对于提高教学与教育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入学

1.新生入学,学生家长在接收到学生入学信息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进入我校学习的新生按电脑随机编班,不分快慢班、重点班。学生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原则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如果有变动,班主任教师督促家长到教务处说明情况。

3.班主任教师按姓氏笔画由少到多的顺序,编定学生学号,然后根据县教体局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建立新生学籍。

二、转学

1.转入:转入学生由其家长上交转入材料,学校初审后,填写学生转学登记表,将材料和登记表交由教体局进行审核盖章,按每个班额情况进行分班,整理学籍。

2.转出:学生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的,应先向学校说明情况,经班主任签字,学校同意后开出转学登记表,再到县教体局办理签字盖章,转入学校盖章。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体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及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