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2665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实行学校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学校所有收入、支出统一归口财会室管理。经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统筹使用”的原则。
2、实行三级负责的原则。单位报销审批实行三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即所有报销业务均须经办人签字确认,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签字,特殊事项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3、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告的原则。财务人员每月10号前将上月财务收支的情况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收入管理
1、高青县长江路小学各项收费(含各项代收费)都归口财会室管理。
2、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管理规定,各项收费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挪用、转借,不得公款私存。各处室不得私自收取、截留任何资金,若发现将以小金库论处,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支出管理
1、公用经费管理
学校所有办公经费支出每年一月份前由办公室、财会室联合做出预算,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程序进行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市、县财政相关要求执行,严把经费支出范围关、比例关。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公用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的通知》(高办发[2016]85号)要求,严肃财务纪律,严格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标准,严控公务招待和公务用车支出,严控出国(境)经费开支,严禁用财政资金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严禁虚列项目开支、挪用公用经费,切实加强学校资金管理,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
2、招待费管理
根据《淄博市党政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所有来校开展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由我单位接待的,由对口科室或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报销时应当提供正式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不以现金方式结算。
3、财产物资的管理
(1)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脑设备、数码设备、音响设备、通讯设备、打印设备、空调设备等。
(2)财产的使用:学校所有财产的使用要分科室和使用人造册登记,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并正常使用,因保管或操作不当损坏或丢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人员调动需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所有财产物资不得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3)财产的购置与更新: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申请购置或更新设备的,需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财产经领导审批后,再按自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不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由财会室按程序实施采购。3万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批后进行政府采购程序。报废后的财产设备需及时报总务处办理账务调整手续。
(4)财产的维修维护:学校的财产维修维护数额较大的由总务处编制维修计划,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资金数额较小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
(5)财产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每年12月份对各科室使用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防止资产流失。
4、专项支出管理
运动会、大型会议及活动等专项支出,各有关科室必须编制明细的收入支出计划报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支出项目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项目和内容执行,尽量压缩开支,超出预算部分不予以报销。
5、项目资金管理
省、市级及县级专款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根据项目进度申请拨付资金时,先由各对口分管科室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填写《教育系统项目资金拨款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主要领导签批《工程进度审核表》及《财政资金请拨单》。所有签批资料由对口科室和财会室各留存一份复印件。财会室据此及时到财政局领取直接支付单据,并设立专项资金拨款台账,及时掌握专项资金拨付进度。
四、报帐程序
(一)报销流程:财务报销实行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控制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经办人办理报销事项时,将不同性质、用途的原始单据分类粘贴,填写好《报销单据汇总封面》中的业务内容、事由与金额,并填写经办人姓名。
2、科室负责人对经办人办理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签字确认,再由经办人交财会室进行审核。
3、财会室根据财务制度对报销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加盖“审核”章。并填制《报销单据汇总封面》中的会计科目,再由经办人递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未经计财科审核的单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不予签字报销。
(二)报销注意事项
1、报销单据管理规定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一般为购买商品需索要国税务部门印制的定额或机打发票,服务性消费需索要地税部门印制的定额或机打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需提供往来结算票据或非税收入缴款书。
(2)发票填写的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要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购物发票须附购物明细单。票据涂改无效,不予报销。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须具有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购物明细单上也要加盖开票单位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学校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使用。
(4)因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家具及设备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报销时需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明确使用科室及使用人。
(5)购物发票若是定额发票,票面面值不能小于付款额,若大于付款额时,须按实际付款额用大小写注明实际付款金额,并注明发票张数、总金额、事由和用途等。
(6)不同性质、用途的原始单据如:交通费、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汽油费等应分类粘贴签字报销。在粘贴单据时,由右向左把票据依次整齐有序地粘贴在粘贴单上,且不能超出粘贴单的长宽范围。
(7)报销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时需附相关会议、培训通知或领导批复,报销招待费时需附派餐单。
2、现金、支票支出的相关规定: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凡是办理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原则上采用转账结算,除差旅费外一般不得使用现金。
3、报销时间安排:每月的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