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209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11
  • 字号:
  • |
  •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 年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德育为首、以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强化过程管理,实施科学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章 德育工作

第四条 坚持德育为首办学方向,健全德育机构与工作网络,实现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五条 各学科有机渗透品德教育,强化班集体建设与少先队工作,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开展习惯养成主题活动。

第六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育优良班风、校风。

第七条 构建 “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 的立体式教育模式,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八条 学校教学计划:教务处每学期初依据上级工作要点与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及周历,经校务会审议后执行。

第九条 教研组计划:各教研组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期教研计划,每周至少开展1次集体备课或主题教研。

第十条 学科教学计划:教师开学一周内完成学期教学计划,教研组长审核、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备课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个人初备→集体研讨→二次复备→课后反思”流程,集体备课每两周不少于1次,重点研讨教学目标、核心问题、作业设计。

第十二条 教案须包含核心素养目标、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杜绝无教案上课或照搬现成教案。

第十三条 五年内新教师手写详案,五年以上教师可写简案但须体现个性化修改;提倡超前一周备课。

第十四条 教务处每学期组织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案检查,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教师考核。

第五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教师提前2分钟候课,清点人数、检查学习用品、调整师生状态。

第十六条 遵守教学时间,不迟到、早退、拖堂,不擅自离岗;手机静音或关闭,不接打电话、玩手机。

第十七条 教态亲切、语言文明,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辱骂学生;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学科教学。

第十八条 推行“以学为中心”的“活动化・探究式”课堂,采用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学生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课时1/3,杜绝“一言堂”。

第十九条 关注全体学生与学困生,扩大课堂提问覆盖面,培养自主学习、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 每节课后撰写不少于50字教学反思,记录得失与改进方向。

第六章 作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双减”“五项管理”:一、二年级无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 分钟。

第二十二条 作业精选、分层、有效,杜绝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提倡实践性、探究性、跨学科综合作业。

第二十三条 作业全批全改,符号规范,有等级、日期;学困生面批面改,使用激励性评语;错题督促订正,二次批改。

第二十四条 实行班级作业每日公示制度,接受学校与家长监督。

第七章 辅导与课后服务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困生帮扶档案,制定“一生一案”辅导计划,利用课后服务、课余时间精准辅导。

第二十六条 课后服务作业辅导时段以答疑、完成作业为主,不讲授新课、不集体补课;素质拓展时段开展阅读、体育、艺术、科创、劳动等社团活动,发展学生特长。

第八章 课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 执行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体系,按课程标准与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二十八条 积极开发学校与地方特色校本课程,形成校本特色课程体系。

第九章 教育科研

第二十九条 营造民主、科学的教科研氛围,以“人本化、规范化、创新化、现代化”为方向,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教科研文化。

第三十条 聘请专家指导、组织教师外出学习,搭建校级主课题平台,开展特色集群式课题研究,推广教法学法与科研成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一条 全员参与教研,每学期校内听课:教师不少于15节,教研组长不少于20节,校领导不少于25节。

第三十二条 实施“青蓝工程”师徒结对,青年教师每学期上汇报课2节,指导教师上示范课2节,每月互听互评不少于2节。

第三十三条 教师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全员校本培训。

第十章 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测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考试: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每学期一次期末考试,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测试等变相考试。

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不排名、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期末组织教学质量分析会,教研组与教师撰写分析报告,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十七条 教师教学评价实行“过程+结果”综合考核:备课20%+课堂教学30%+作业批改20%+教学成绩20%+学生评教 10%。

第十一章 核心素养培育

第三十八条 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遵循成长与教育规律。

第三十九条 保障学生每天两小时体育活动(体育课、大课间、课后服务),增强体质。

第四十条 强化美育渗透,培育健康审美情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健全人格;发挥综合实践活动育人功能。

第四十一条 每年举办文化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科技节,做强艺体特色,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第十二章 规范办学行为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规定,不擅自补课、不停课。

第四十三条 成绩评价实行等级制,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班级年级均分与排名。

第四十四条 规范教材教辅管理,不统一征订、不兜售教辅资料。

第四十五条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三章 检查与奖惩

第四十六条 教务处采用“定期普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对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等全过程监控。

第四十七条 教学常规结果纳入学期考核,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分配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 对无教案上课、旷课、体罚学生、违规布置作业等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除绩效等处理;对教学与教研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