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收费信息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209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收费信息

发布日期:2025-05-29
  • 字号:
  • |
  • 打印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备注 退费政策
一、服务性收费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淄价字〔2018〕116号 
淄价字〔2018〕48号
高价字〔2018〕17号
高价字〔2018〕15号
高教体字〔2024〕62号
      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学校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1.伙食费 6.5 元/生.天 依据成本、自行确定
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2.校车接送费 县城:5 元/生.天 淄政办发(2011)66号
    3.补办证卡工本费 尚未收取 元/生.个 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图书卡、校园卡、就餐卡等各类证卡不得收费。因丢失需要补办的,按实际成本收取。
4.课后服务费 3 元/生/课时 按月据实收取
二、代收费      
    1.作业本费 小学一、二年级15元          三、四、五年级20元 元/生.学年 按实际成本收取
    2.学生装费    夏装:   69    
   秋装:   79   
元/生.套 根据五四学制的设置实际,小学一、三年级配发运动装、夏装各一套。
    3.社会实践活动费 五年级:245+交通费 元/生.期 鼓励和提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由学校据实收取
   4.居民医疗保险费 学生自行缴至医疗保险处 元/生.年 学生自行缴至医疗保险处
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高青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