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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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190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高青县长江路小学校舍安全管理,防范校舍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高青县教体局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筑物(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食堂、厕所、门卫室等)、构筑物(围墙、校门、操场、体育设施、宣传栏等)及附属设施(供水、供电、消防、防雷、监控等)的安全管理,覆盖校舍规划、建设、验收、使用、维护、鉴定、报废全流程 。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将校舍安全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及考核体系。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四条 校级责任
校长: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校舍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计划及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带队开展2次全校校舍安全专项检查,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审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分管副校长:直接责任人,协助校长落实安全工作部署,督促各部门执行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部门职责
安全办:负责校舍安全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处置,建立安全台账,定期上报安全信息。
总务处:负责校舍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工程监管、物资采购,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监督施工安全 。
教务处:负责教学区域(教室、实验室、功能室等)校舍安全监督,督促教师课前检查教室安全状况 。
德育处:负责学生校舍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形式普及安全常识,禁止学生危害校舍安全的行为 。
第六条 岗位责任
班主任:负责本班教室日常安全管理,每天课前课后检查门窗、电器、桌椅等安全状况,及时上报隐患 。
任课教师:负责课堂教学区域安全,发现校舍隐患立即上报,教育学生爱护校舍设施 。
安保人员:24小时值守,加强校园巡查,重点排查围墙、门窗、消防设施等,做好巡查记录 。
后勤人员:负责校舍水电、消防、防雷等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
第三章 校舍日常使用安全管理
第七条 校舍使用规范
1.严禁随意改建、扩建、拆除校舍,不得改动校舍结构、改变校舍用途,严禁超载使用楼板、重物撞击墙体梁柱 。
2.严禁攀爬围墙、护栏、窗台,严禁在走廊追逐打闹、高空抛物,严禁学生在楼梯、走廊拥挤推搡 。
3.室内外环境整洁文明,无乱贴、乱写、乱画及乱堆放现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严禁堵塞、上锁 。
4.爱护校舍设施,损坏照价赔偿,故意破坏严肃处理;严禁在墙体、门窗、课桌椅上乱刻乱画 。
第八条 重点区域管理
教学楼:每日检查墙体、地面、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天花板、照明、消防设施等,确保无开裂、松动、破损、漏电等隐患 。
食堂:重点检查墙体、地面、门窗、排烟系统、水电设施、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及设备,严防泄漏、火灾、触电事故。
功能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严格执行专用教室安全管理制度,课前检查设施设备安全,课后关闭电源、水源、门窗 。
围墙与操场:定期检查围墙是否倾斜、开裂,体育器材(篮球架、单杠等)是否牢固,地面是否平整,及时整改隐患。
第九条 水电及附属设施安全
1.校园电路、电器设备由专业人员定期检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前关闭所有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 。
2.定期检查供水管道、阀门、水龙头,防止漏水、积水;做好排水系统维护,确保雨季排水畅通 。
3.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疏散标识等)按标准配置,定期检测维保,确保完好有效,严禁遮挡、挪用 。
4.定期检查防雷、监控设施,确保正常运行,监控录像留存不少于30日,重点区域不少于90日 。
第四章 校舍巡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条 常态化巡查
1.日常巡查:安保人员每日巡查校园,班主任每日检查教室,后勤人员每周检查水电、消防设施,做好巡查记录 。
2.专项巡查:安全办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校舍安全排查,重点检查墙体、屋面、门窗、楼梯、消防、水电等,建立隐患台账。
3.季节性巡查:雨季、台风、冬季冰雪等特殊天气前,加密巡查频次,重点排查屋面防水、排水系统、围墙、门窗加固等 。
第十一条 隐患整改
1.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立即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
2.一般隐患(如门窗松动、小面积墙面脱落等)24小时内整改完毕;较大隐患(如墙体开裂、屋面渗漏等)立即停止使用该区域,设置警示标识,限期整改 。
3.重大隐患(如校舍倾斜、坍塌风险等)立即疏散师生,封闭现场,第一时间上报县教体局、住建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
4.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全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相关资料归档留存 。
第五章 校舍维修与改造
第十二条 维修养护
1.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检修养护,做到随坏随修,广辟资金渠道,筹措校舍维护经费,专项用于校舍设施维护 。
2.维修施工前,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期间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围栏,安排专人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
3.维修结束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维修记录归档留存 。
第十三条 新建与改造
1.校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监理,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
2.工程竣工后,经住建、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相关图纸、资料归档留存 。
第六章 安全鉴定与报废
第十四条 安全鉴定
1.每半年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疑似危房或达到使用年限的校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2.鉴定为B级房屋(个别危险构件,不影响主体安全),立即维修;C级房屋(局部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并上报;D级房屋(整幢危房),立即拆除。
第十五条 校舍报废
经鉴定为D级危房或无维修价值的校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拆除,拆除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
制定校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墙体开裂、坍塌、火灾、地震、漏电等),明确应急流程、责任分工、处置措施,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应急处置
1.发生校舍安全险情(如墙体开裂、倾斜、渗漏、坍塌风险等),立即停止使用,疏散师生至安全区域,设置警戒,启动应急预案 。
2.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县教体局及住建、应急等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必要时拨打119、120求助 。
3.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做好善后处理,总结教训,完善防范措施 。
第八章 安全教育与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
将校舍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体系,通过主题班会、安全课、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普及校舍安全常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
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包含校舍基本信息、设计施工资料、鉴定报告、巡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维修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专人保管、长期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