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19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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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青县长江路小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全体教职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各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安全与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高青县长江路小学全体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全体教职工、保安人员、食堂厨房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在校学生及校园内所有后勤服务人员。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工作方针,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的校园消防安全责任网络。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架构

第四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干为成员,全面统筹、决策、部署全校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责任层级

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抓落实、岗位人员具体执行的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岗、落实到位。

第三章 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校领导班子成员消防安全责任

1.校长白现峰(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总体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议程;保障消防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维护到位;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治;火灾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疏散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分管安全副校长王海龙(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协助校长统筹管理全校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监督管理消防控制室、食堂、配电室、教学楼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对接上级消防、教育部门,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要求。

3.其他校领导

对分管领域(教学、德育、后勤、财务、工会等)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消防安全与分管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检查分管区域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分管部门教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1.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台账建立与档案整理;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督促隐患整改并形成闭环管理;管理消防控制室规范运行;做好消防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2.教务处、各教研组

负责教学楼、教室、功能室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教职工、学生规范使用电器设备,严禁违规用电、私拉乱接;开展课堂消防安全渗透教育;定期排查教学区域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3.德育处、少先队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德育与日常管理;利用主题班会、升旗仪式、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宣传;组织学生参与消防演练,提升自护自救能力;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违规使用电器。

4.后勤保障处

负责校园消防设施、水电线路、燃气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时刻畅通;管理食堂、配电室、泵房、仓库等重点部位;负责校园消防设施更新、维修、更换工作。

5.各年级组、班主任

落实班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班级消防安全日常教育与检查;提醒学生不玩火、不触碰危险电器;发现教室、走廊、楼梯间隐患及时上报;组织学生有序参与消防疏散演练。

第八条 全体教职工消防安全责任

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下班前自觉关闭电脑、灯具、空调等所有电器电源;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积极参加消防培训与演练;发现火灾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并力所能及处置;发生火灾时,优先组织学生疏散撤离。

第九条 保安人员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熟悉校园消防设施分布、消防通道位置;每日巡查校园重点区域,及时制止违规用火、用电、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能够扑救初起火灾;接到火情立即报警,引导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第十条 厨房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

严格执行食堂燃气、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灶具,严防泄漏;油锅起火严禁用水扑救,熟练使用灭火毯、灭火器;及时清理灶台、排烟管道油污,消除火灾隐患;作业期间不擅自离岗,下班前关闭燃气总阀、所有电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

必须持证上岗,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熟练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设备,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接到报警信号后立即核实火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处置;规范填写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发现设备故障立即上报并联系维修,确保消防控制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章 责任落实与保障

第十二条 责任书签订

学校每年与校领导、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各部门与本部门教职工、重点岗位人员逐级签订责任书,实现全员覆盖、一岗一责。

第十三条 日常检查与隐患整改

实行岗位每日自查、部门每周检查、学校每月普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做到隐患不消除不销号、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第十四条 宣传培训与演练

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培训、1次应急疏散演练;保安、厨房、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人员必须经专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考核与责任追究

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对履职到位、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改、违规操作造成后果的,依规严肃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