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实验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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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37431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强化纪律意识,保持学校优良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效能,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实行坐班制
学校所有教职工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表按时签到签退。
二、考核办法
考勤每学期满分100分,每月满分20分,实行扣分制,期末按10%计入考评之中,与评优挂钩。
1.上班及会议、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15分钟内到达为迟到,超过15分钟为旷工)。 旷工一节、旷例会一次、旷集体活动一次分别扣5分
2.非住院病假、事假半天和例会、集体活动请假一次扣2分,一天扣4分。
3.无故旷工半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四节、擅离职守而影响工作一次,扣20分,并不得参加本学期任何评优,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4.办公时间打游戏、下棋、打扑克、上网聊天或进行与所教专业无关的娱乐活动被查一次,扣20分,并不得参加本学期任何评优,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5.考试阅卷期间、听评课和教研活动期间请假缺勤或不参加的双倍计入考勤。
6.法定假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影响出勤津贴发放。
7.经学校批准参加外出学习、培训,外出前,必须持学校批准的通知单到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制度
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1.半天以内的请假(含工作期间外出办理急事),由处室正主任签字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的,不得按两个半天签批办理。
2.一至两天以内的请假,由处室主任签字,分管校长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
3.三天及以上的请假,由处室主任、分管校长逐级签字并报请校长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
4.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