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实验中学南门两侧宣传栏工程询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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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207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4-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采购单位:高青县实验中学
二、采购项目内容:高青县实验中学南门两侧宣传栏工程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工程内容及要求
1、工程内容:高青县实验中学南门两侧宣传栏设计及安装等项目
2.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五、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设备清单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报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报价函:注明项目名称、报价金额、交货期、质量保证期等关键信息,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方案:阐述宣传栏的制作工艺、安装流程、质量控制措施等,以体现满足项目要求的能力。
5.报价文件需密封包装: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30日17:00前(逾期视为无效)。
递交地点:高青县实验中学总务处(地址:淄博市高青县城青城路88号)。
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0533-2329678。
八、评审方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依次比较技术方案、业绩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
九、其他事项
1. 报价单位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2. 本公告解释权归高青县实验中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