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实验中学收费信息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509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实验中学收费信息

发布日期:20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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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备注 退费政策
一、服务性收费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淄发改价格[2020]74号    高发改价格[2020]32号 高发改价格[2021]2号     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学校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1.伙食费 12 元/生.天 依据成本、自行确定;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2.校车服务费 暂未开展此项收费 元/生.月 学生自愿
3.补办证卡工本费 电子校牌:35          按实际成本收取 元/生.个   首次为学生办证卡不收费;因丢失需要补办的,按实际成本收取。
二、代收费      
1.作业本费 小学1-2年级: 15   小学3-5年级: 20   初中:       30 元/生:学年 按实际成本收取
2.学生装费 夏装:小学69  初中79秋装:小学79  初中98 元/生.套    根据五四学制的设置实际、分别在小学和初中一、三年级配发运动装、夏装各一套。
3.社会实践活动费 190 元/生.次   鼓励和提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确需收费的,由学校据实收取。
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学生家长自行缴至医疗保险处 元/生.年 学生家长自行缴至医疗保险处
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收费监督、举报电话: 12345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