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509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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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三级认定”小组,明确分工与职责,实行 “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年级组审核——学生资助资格评审小组审查——学校公示”这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核模式,在认定过程中参照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标准档次,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状况、节俭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认定。

1、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对全体同学发放网络问卷,对学校服务区域农村、城镇居民收入,学生在校期间生活等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调查问卷,高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撰写出本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标准的分析报告,制定认定档次标准。

2、各班级组织学生提交《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青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由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对此进行初评,认定困难等级,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

4、学校组织年级认定小组成员集中时间对班级评议的困难学生进行家访,并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家访记录表》,然后年级认定工作组根据家访材料,认真复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

5、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如师生、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进行调整。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青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审批通过后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报送被确认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