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实验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43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实验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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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根据县资助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工作组织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学生及任课教师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

二、认定对象及标准

(一)认定对象

在校在籍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点关注对象(11类学生及其他情况):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标准

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设比例,精准认定。家困生认定分三档,A档(一般困难)B档(困难)C档(特殊困难)。每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初中 337.5元/学期;小学270元/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不分档。其中,重点关注对象的11类学生一般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2.《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发放、填写,申请表填写的人均收入要真实有效。填写委托授权书。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按要求签名并按捺手印。

3.收集《申请表》,进行班级评议并进行公示(2-3个工作日)。

4.入户调查,入户家访人员需要带着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入户逐项核实。

5.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并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要有公示标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日期,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诉电话。

6.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并公示等。

7.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只需要校级评审的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

四、其他

各级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安排要求,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不少一个环节,坚决做到认定程序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结果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