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实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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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2072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申请材料准备
《学生资助申请表》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的发放与填写:学校将统一发放《学生资助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学生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学校根据家长申请情况填报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家长或监护人需签署授权书,同意学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二、重点认定对象
学生若属于以下11类情况之一,将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烈士子女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1.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行为:
学生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将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已认定者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
2.因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非必要开支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
3.生活奢侈浪费导致生活暂时困难
4.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三、班级评议与公示
学生提交完整的《申请表》后,班级将组织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提交的材料及日常表现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接受同学监督。
四、入户调查与年级认定
学校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入户调查,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
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最终认定,并再次在年级范围内公示。
五、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年级认定的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学校将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相关统计表和汇总表,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公平公正。
六、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助学金至指定账户。
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资助措施。
七、其他注意事项
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
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隐私,不泄露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学生在接受资助期间,应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