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实验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166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09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实验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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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资助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精准认定是公平合理分配资源、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前提,决定后续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政策落地的针对性。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精准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资助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确保认定工作精准、规范、高效开展。
       二、准确把握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定性分析修正认定结果。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主动服务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通过主动比对、精准识别,实现“免申即享”;也要对其他学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积极引导其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三、明确认定范围与依据,统一认定标准
    (一)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包括在全市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认定工作须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指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情况。
    (三)认定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主要包括特殊群体学生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部分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承担大部分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但仍有部分缺口,需要资助政策予以适当补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四、严格程序,扎实推进各环节工作
       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信息摸排、教育引导、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环节不漏、标准不松、程序规范。
     (一)提前告知。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全体学学生和监护人充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程序等内容。
     (二)信息摸排。开学后,学校应通过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初步摸排,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班主任(或辅导员)应依据摸排结果,通过谈心谈话、电话沟通、家访等方式,进一步核实、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
     (三)教育引导。各学校要组织召开资助育人主题班会,加强励志教育与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并秉持诚信原则如实填报申请材料。
     (四)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淄博市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见附件3)。如属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且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提交《申请表》,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学校认定。
      1.家访核验。普通高中、义务教育段学校、幼儿园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提交申请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并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见附件4),留存家访照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校因地域原因,可视情况对部分学生进行家访,或采用视频的形式进行家访。
       2.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结合家访情况审核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见附件5、附件6)和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综合评分。评议小组根据综合评分进行评价,并结合学生申请材料、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访情况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及档次,形成评议工作记录,报认定小组审核。
      3.认定小组认定。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综合评分、家访材料及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核查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形成认定工作记录,报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意见及核查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六)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特殊群体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七)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通过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向主管部门报送《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见附件7)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各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在全国及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资助相关信息。
       五、强化组织保障与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学校要严格履行认定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负。要制定详细的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实施路线图和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残联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与信息比对。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对学校认定工作的全过程监管。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在认定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公示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严禁泄露学生敏感信息。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市教育服务中心将通过日常动态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和市属学校认定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虚假申报惩戒机制,对发现提供虚假家庭经济信息、不诚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及时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业务培训,重点加强认定标准、工作程序、信息系统操作及舆情应对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资助工作人员及承担资助工作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全体参与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资助工作专业、高效、廉洁开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管控。各区县和各学校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