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第一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669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第一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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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学生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高晨胜  副主任:各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级部、政教处、教科室、团委、艺体处等相关处室主任。

职责: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学分的审定。教务处负责处理委员会具体事务。

(二)学分认定小组

根据不同学习领域,每个级部设立十个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从各学科备课组长及骨干教师中选择教师担任。

成员:各模块任课教师及班主任

职责:负责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记录、收集、考查、考试(如学生出勤、课堂表现情况、作业完成情况、测验成绩记录等),并在模块学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学习实际情况提出学分认定意见,上报学分认定委员会。

二、学分认定基本原则

1.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2.学分认定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要重视教师评价,又要关注学生自我体验。

3.学分认定过程要客观、科学、便于操作,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4.学生修习课程(模块)在修习时间、学分认定考试及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三个方面达到课程标准要求基本条件。

三、学分认定依据

学分认定的依据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且经过考试(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的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

(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时间的4/5以上,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学生日常作业考核合格(包括作业数量和质量)。

(二)学分认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1.学分认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学分认定考试难度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每个模块学习结束组织模块考试。

级部组织织命题、考试、评卷,教务处对教师的监考、评卷进行监督和抽查,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模块考试不得分。

2.学分认定考核科目: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活动、社会实践及学校课程。

由学校视课程(模块)特点确定考试形式或考查方式,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报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查,任课教师依据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给出学分认定考核量化成绩。

(三)模块综合评价合格。

模块综合评价采用对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过程表现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

1.考试科目模块综合评价成绩=学习过程表现成绩(30分)+考试成绩(70分)

(1)学习过程表现成绩(30分)=考勤分(满分10分)+课堂表现分(满分10分)+作业(满分10分)。

考勤和作业情况由任课教师做好详细记录,经与班主任核实后,将原始表格交级部存档保管。

(2)考试成绩(70分)=学分认定考试卷面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70%

2.考核科目模块综合评价成绩=学习过程表现成绩(60分)+考核成绩(40分)

(1)学习过程表现成绩(60分)=考勤分(20分)+课堂表现分(40分)

(2)考核成绩(40分)=学分认定考核量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40%。

3.模块综合成绩评价

 学生每一模块的修习最终评价分为两级,总分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获得该模块的既定学分,总分60分以下级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认定实施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核后方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

2.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作业、课堂表现、单元检测、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分认定小组。

3.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4.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5.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通知学生。

五、学分评价功能

1.确定毕业资格: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课程II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

2.学年总分作为学生评先树优的参考依据。

六、学分认定的几项说明

1.学生如对公示学分有异议,可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调查、仲裁。如学生学分最终不予认定,要及时告之本人和家长,说明原因。

2.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教务处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

3.补考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重修、改修或放弃,必须在级部、教务处登记、备案,并由教务处协调处理。

4.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分认定委员会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5.不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给予真实记录。

6.关于借读、转学学生的学分认定,由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分认定管理与监督

1.建立学分认定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学分认定情况要分别记入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和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该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时间(课时)、考试、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年月)、模块综合评价等。学分认定档案工作由教务处和班主任共同完成。

2.制定学校学分认定诚信制度,并给相关人员建立诚信档案。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在学分认定过程中要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地认定学生学分,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在学分认定过程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终止学分认定资格。

3.对不能按时完成学分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4.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分认定过程和结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附件:高青一中学生模块学习过程表现评价标准

 

 

 

 

 

 

附件:

高青一中学生模块学习过程表现评价标准

项目

评价标准

考试科目

考核科目

考勤

(考试科目10分,

考核科目20分)

迟到、早退

扣0.5分/次

扣1分/次

请假

扣1分/节

扣2分/节

旷课

扣2分/节

扣4分/节

课堂表现

(考试科目10分,

考核科目40分)

优秀

学习认真,勤于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进行小组合作学习,课堂知识检查掌握情况好

9-10分

36-40分

良好

学习认真,较积极地回答问题和进行小组合作学习。课堂知识检查掌握情况较好。

6-8分

25-36分

一般

学习较认真,课堂知识检查掌握一般。

3-5分

10-24分

学习不认真,出现做与学习无关事情的情况,出现干扰其他同学学习的情况。

0-2分

0-9分

作业

(10分)

作业

完成

完成作业次数至少达到布置作业总次数的2/3以上。

缺1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作业

质量

优秀

按时上交,独立完成、解答正确、书写规范

9-10分

良好

按时上交,独立完成、书写认真,有个别错误

6-8分

一般

按时上交、独立完成,有少量错误

3-5分

书写潦草、错误多

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