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第一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44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第一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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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购买服务行为,减少采购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购买服务内容

本办法所称购买服务,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二、服务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对外一律为高青县第一中学,非各职能处室。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学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三、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

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必须在财政局批复的学校年度预算中列入,必须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范围内实施。

四、购买服务执行及相关程序

规范购买服务执行及程序。各职能处室代表学校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1.政府采购范围。货物、服务、工程30万元以上的项目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上述限额以下履行自行采购手续。

2.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履行“三重一大”及相关采购程序;3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学校会议纪要并经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重大额度资产捐赠等同上述标准)。

3.对于单次一万元以内,但年累计达到三万元的单项日常服务,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2家具有资质的日常服务承接商。坚决杜绝“以大化小”、“化整为零”的违规采购行为。

五、合同签订要求

各职能处室与确定的承接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六、管理与责任追究

1.采购由各相关职能处室在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对于无采购手续或手续不全的的服务单据,学校不予报销。

2.各职能部门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