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第一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23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第一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4-05-11
  • 字号:
  • |
  • 打印

一、高青县第一中学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我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额度按照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当学年免学杂费申请,填写《淄博市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杂费免除手续。

二、高青县第一中学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我校具有正式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档。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淄博市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

三、高青县第一中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资助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我校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为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

办理流程:我校在读高三学生中,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病因灾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临时变困以及承担高校就学费用困难的学生,可于4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淄博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认定预申请表》,学校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后报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咨询电话:0533-787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