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第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26679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07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第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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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学校发展,根据《高青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高青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财务管理

本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行政会议是财会管理工作的领导集体,校长是学校财会管理工作的领导 核心,对单位财会工作全面负责,对重大财会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

财务室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订财务规章制度,年初编制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负责财务收支预、决算工作,集中管理学校的各种资金,按规定进行会计、出纳的财务运作、核算和监督。

 二、收支审批

1、财务收支实行由校委会审批制度,除校长直接经办的业务由指定的其他领导审批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收支审批。无校长签字的票据不得进帐。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公布淄博市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淄价字【2010】141号)文件和《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1】143号)文件执行。

 3、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要将支出性原始票据经购物人、核定人等签名后,报校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4、校长对审批的财务收支承担法律性政策性责任,财务人员承 担相应责任(恪尽职守)。

 5、各项支出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年度 预算,按批准的定额有计划、合理地安排使用经费,遵守规定的费用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各项支出由校长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勤俭节约, 讲求资金使用效益,不得胡支乱开,不得随便乱花国家每一分钱。

 三、支出管理

1、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教【2007】3号)精神执行。

2、学校关于大型购置(5000元以上)和大型维修(20000元以上)的支出,严格按照教育计财科和教育核算中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由学校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3、公用经费支出精打细算,注意节约。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理年度预算以外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四、学校资产管理

1、 学校设有校产管理登记簿, 分类登记, 由学校总务人员负责。

 2、 学校的教学仪器由学校派人专门负责保管。领取时,要签 名登记,归还时要签名清账。

3、师生有损坏遗失公物时,要按照原价如数赔偿。

4、开学时由总务人员按学生数配发课桌凳数目给班主任,放假时如数清点检查,若有损坏或遗失的视其情节赔偿。

5、学校所有公物一般情况下不许外借,若确需借用,必须由借方出具借条总务主任签字、校长审批方可借用。

6、学校的电教设备要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去开动操 作。

7、凡是学校的校产,学期结束后统一收集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