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第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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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26680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管理,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独立生活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生宿舍住宿制度
(一)所有住宿学生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若确需调换,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班主任、年级同意后,到政教处修改好学生相关信息、领取新的“床头卡”、“信息综合表”并填写完整、及时张贴。
(三)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
(四)宿舍管理实行舍长负责制。舍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班主任、宿管员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值日,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五)因事或因病需回家住宿者,必须先写好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同意后,把相应假条交给舍长,舍长晚休熄灯前交至宿管员。宿管员每天晚上核实住宿人数,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班主任、年级、政教处,并在《高青二中“十星级宿舍”评选宿管处检查记录表》记录清楚。
(六)学生晚休期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校园,除了取消该宿舍当周的星级宿舍评选资格外,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七)不准将贵重物品放入宿舍,(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丢失,后果自负。
二、学生宿舍检查制度
(一)实行“十星级宿舍成员、十星级宿舍”评比制度。实行学生违纪扣分制度。
(二)宿管处对照《高青二中“十星级宿舍、十星级宿舍成员”评比办法》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住宿生每违反一项,在《高青二中“十星级宿舍”评选宿管处检查记录表》的相应项目中写“×”,并且取消该宿舍本周的“十星级宿舍”评选资格。同时,根据《高青二中宿舍违纪扣分标准》把违纪学生及扣分原因等记录清楚。
(三)每天早晨8:00前,宿管处把《高青二中“十星级宿舍”评选宿管处检查记录表》送至政教处相关职员处。职员汇总后,以宿管区域为单位通报,学生扣分不计入班级考评,但与《学生百分制月考核》挂钩。
(四)职员每周五汇总出“十星级宿舍”评选的分数(周日晚到周四晚的记录),以宿管员管理的责任区为单位对宿舍分数进行排名,评选出1/10的宿舍直接取消下周的十星级宿舍的评选,并通报。
(五)五天均得满分的宿舍被评为“十星级宿舍”,该宿舍成员被评为“十星级宿舍成员”。五天十个维度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该宿舍就不能评选为“十星级宿舍”。
三、宿舍违纪扣分标准
(一)宿舍规范
1、将“信息综合表”插入在宿舍门外的卡槽内、“床头卡”。否则扣量化分2分,并自费购买新“信息综合表”、 “床头卡”。每违反一人扣2分。
2、舍长要将请假学生的假条(有班主任和级部主任签名,凡签名不全或有涂改痕迹,该假条无效)交宿舍管理员,否则按旷休扣分。(旷休每人次扣10—20分)
3、严格按“宿舍开关门时间”出入宿舍,早6:30前离宿舍,晚自习下课后15分钟内进宿舍。住校生进出宿舍要穿校服、戴校牌,否则不得出入,并扣量化分2分。
4、按时起床、就寝,熄灯后,做任何与休息无关的活动都扣量化分2分,若情节严重加重扣分。
5、按指定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床位和宿舍,否则扣量化分2分。
(二)宿舍纪律
1、不准用塑料袋提水、带饭进宿舍,不准在宿舍内吃饭(包括泡面),否则扣量化分2分。
2、在宿舍内保持安静,不追逐,不大声喧哗,不哄闹,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否则扣量化2分,若情节严重加重扣分。
3、不得在宿舍内吹奏各种乐器和从事体育活动,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交级部,并扣量化分2分。
4、不得在宿舍内打牌、下棋,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没收政教处,并扣量化分每人次10分。
5、严禁乱拉、乱接电器设备,严禁使用各种电器和危险用品,如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火柴、打火机、蜡烛等,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交政教处,并扣量化分每人次10分。
6、不带玩手机、MP3 、MP4、游戏机等,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交政教处。并扣量化分每人次10分。
7、不经他人同意,不得随意翻动、使用他人物品,否则扣量化分2分。
8、不串宿舍楼,不串宿舍,否则扣量化分2分。
9、损坏宿舍内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量化分10分。
10、不准将贵重物品放入宿舍,(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丢失,后果自负。
(三)宿舍卫生
1、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不随地吐痰,否则扣量化分2分。
2、垃圾应及时清扫,否则每次扣量化分2分。
3、严禁在宿舍内乱扔垃圾,否则每次扣量化分2分。
4、不准将废纸、杂物、塑料袋等丟入下水道管中,如导致水管堵塞的需学生自费维修,扣量化分5分。
5、不准向窗外、门外抛杂物或倒污水,否则扣量化分10分。
6、不叠被褥、乱挂衣物扣量化分5分。
(四)严重违纪
1、盗窃他人财物者,扣量化分20分。
2、在宿舍内抽烟扣量化分10分,喝酒、打架者,扣量化分20分。
3、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或值班教师管理者,扣量化分5—20分。
4、故意损坏公物及损坏公物拒不赔偿者,扣量化分20分。
5、在宿舍进行各种联欢、聚会、庆祝生日等活动,扣量化分5—20分。
6、留他人住宿者,扣量化分20分。
7、向对面宿舍或楼下大喊大叫或用镜子、手电等扰乱对面宿舍同学休息者,扣量化分10分。
8、不得把不健康书刊、管制刀具带入宿舍,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交级部,并扣量化分20分。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相关类似条款处理。
本项制度学生所扣的分数,均纳入《高青二中学生“百分制月考核”制度》。班主任要安排班内学生及时关注政教处通报栏,把检查结果及时汇总到《高青二中学生“百分制月考核”记录表》记录表上。
四、学生宿舍物品摆放标准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学生道德实践和文明修身的载体。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安全舒适、井然有序、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从根本上提高宿舍楼的整体面貌,使学生宿舍做到文明、安全、便捷。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
(一)床铺:
1、被子:叠成方形,四角呈90度,统一放置在床铺一头的靠外侧部位(南边宿舍住宿生统一放在南头;北边宿舍住宿生统一放在北头),被缝冲门。
2、枕头:放在被子一边,靠墙一侧,枕巾平整铺在枕头上。
3、床单、褥子:铺面平坦、整洁,无任何杂物,边角分明,四角呈90度。不遮挡床头卡。
(二)鞋子:
鞋子需后跟朝外,分类、整齐地摆放在外床沿下的地板上。(南边宿舍住宿生统一从其床铺北头开始摆;北边宿舍住宿生从其床铺南头开始摆。)
(三)储物柜:
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柜体内外保持清洁,禁放零食和返潮、易腐物品。
(四)洗刷用品:
1、脸盆:统一放在床下的指定位置。(南边宿舍住宿生统一放在南头;北边宿舍住宿生统一放在北头。上下铺同学分内外摆放)
2、牙缸等:整齐摆放在脸盆内。牙缸位置在外侧,香皂等在内侧,牙缸内放牙膏、牙刷,牙刷头、牙膏帽朝上,均往床外侧倾斜。若用带盖的长塑料牙缸,则应把牙膏、牙刷放在其中,然后将其放倒,在香皂的外侧呈南北走向摆放。
3、毛巾:湿毛巾统一搭在室内(或室外)统一悬挂的晾衣绳上(严禁私接晾衣绳)。干毛巾叠三折搭在靠近床沿一侧的脸盆边沿上。
4、暖瓶:北边宿舍放到冲门的暖气片下,南边宿舍放到屋内阳台的窗台下,有序摆放。
(五)劳动工具:
扫帚、垃圾桶、铁簸箕:整齐摆放在储物柜旁边靠墙一侧。
(六)衣服:
干衣服须叠齐,放于储物柜中,洗而未干的衣服搭在室内(或室外)统一悬挂的晾衣绳上(严禁私接晾衣绳)。
(七)窗帘:窗帘睡觉时拉上,离开时拉开,不准打结。
(八)张贴物品:
1、门外:在卡槽内插入《高青二中宿舍信息综合表》。
2、门后:用透明胶带(严禁使用钉子、双面胶等)粘贴《高青二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高青二中“十星级宿舍成员、十星级宿舍”评比办法》
3、床沿:粘贴《高青二中住宿学生床头卡》,位置为床沿中间,不能被遮挡。
高青二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摘自《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发型:学生发型应自然、简便、整洁,反映中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不烫发,不染发,不留披肩发,不剪怪异发型。
男生发型要求:头发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盖领,不留中分、毛寸发型,不剃光头(因特殊疾病治疗除外),不用摩丝、发胶定型头发,头发不过厚。
女生发型要求:不盘发、不散发、不染发、不烫发,不梳怪发,不留各种怪异刘海(如梯形、V型、过眉刘海等),脸两侧不能有长发。不用摩丝、发胶定型头发。
二、服饰:学生穿着应整洁、朴素、大方得体。在校须穿校服(拉链至少拉上三分之二,但不能全部拉上)、不在校服上乱写、乱贴、乱画,配戴校牌、团徽,不挽裤腿、不撸袖子;
不佩戴任何首饰(脖饰、头饰、腕饰、手饰、耳钉、耳环等)和封建迷信挂件(十字架、护身符、串珠.....);
不描眉、不粘睫毛,不抹口红,不喷香水,不留长指甲、不装饰指甲;
不穿怪异鞋子(如左右脚不一样、不健康的“鞋文化”等)、不穿高跟鞋、拖鞋。
为了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高青二中学生一日常规》,加强学校学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正面教育与纪律处分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特制订本条例。
一、处分的种类
1、批评教育(扣个人分5分)
2、警告(每项扣个人分10分)
3、严重警告(每项扣个人分15分)
4、记过(每项扣个人分20分)
5、留校察看(每项扣个人分25分)
二、处分规定
(一)对于学生一般性违纪行为,可以视其情节及本人认识错误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扣个人分5分)
(二)对于下列违纪行为视其情节及本人认识错误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一个月。(每项扣个人分10——15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20次;或累计旷课达5节者(注: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节计,旷课7节为旷课1天);
2、上课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
3、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屡教不改者;
4、将手机、游戏机、MP3等带入校园,经教育不改者;
5、多次课间购物并带入教学区,屡教不改者;
6、集会、上课、就餐、住宿等人员集中场所起哄者;
7、攀爬教室前的护栏者;
8、高空抛物者;
9、故意破坏公物者。
10、吸烟或喝酒一次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处分期为二个月,并取消住宿资格一周。(每项扣个人分20分)
1、违犯第(二)条规定,经教育处理后不改者;
2、累计旷课达10节以上者;
3、违反课堂纪律,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考试作弊二次以上或串通多人作弊,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两科以上者;
4、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染发、理怪异发型等)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
5、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课间购物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
6、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严重违反《高青二中住宿生管理规定》主动承认错误者;
8、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和偷盗他人财物等行为者;
9、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的娱乐场所,主动承认错误者;
10、阅读、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音像制品者;或男女生交往过密,在同学中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1、经常吸烟、喝酒者(两次或两次以上)。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一学期,并取消住宿资格至少一个月。(每项扣个人分25分)
1、违犯第(三)条规定,经教育处理后不改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0节以上者;
3、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
4、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5、故意破坏公物,且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6、偷盗国家和集体财产(情节较轻)或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7、经常吸烟,情节恶劣(三次或三次以上)。在校内吸烟、喝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教育不改者;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8、翻越学校围墙者;
9、不尊敬长辈,不服从家长、老师的教育管理,顶撞家长、老师者。离校出走者;
10、携带管制刀具、鞭炮等禁带物品进校者;
12、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造成较坏影响者;
13、有纹身者;
14、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或不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者;
15、屡次翻墙外出,夜不归宿者;
16、男女生交往过密,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17、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六)本规定未列出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内容,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分。
1、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3、认错态度好,积极检举他人违纪行为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从重处分。
1、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分未撤前又犯错误的。
3、对帮助自己改正错误的人打击报复的。
4、对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的。
(九)本条例只限于纪律处分。如涉及经济赔偿,可按下列原则执行。
1、对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除纪律处分外,并依据有关规定赔偿。
2、凡有偷窃行为的,除纪律处分外,必须退回赃物赃款。不能追回的视为丢失,依据有关规定加倍赔偿。
3、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伤害事故,除纪律处分外,根据责任情况,承担医疗等费用。
4、因自身违纪在先或经常违纪、屡教不改,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或物品损坏的,减半赔偿或不予赔偿。
三、 裁决与执行
(1)级部内学生违纪,由班主任会同级部,组织落实相关材料,填写《高青二中违纪学生处理意见书》,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工作,视情节级部内通报,并及时向家长通报情况。
(2)级部间或涉外学生违纪,由政教处提出处理意见,由班主任会同级部,组织落实相关材料,同时填写好《高青二中违纪学生处理意见书》,由政教处视情节校内通报,级部、班主任及时向家长通报情况。
(3)处分生效后,级部和班级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加强与家长沟通,注意后续教育工作。
(4)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为一个月,记过处分期为二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学期。
四、处分的撤销
各级违纪学生在接受处分后能真正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有明显进步的表现实绩者,处分期结束后,由本人填写《高青二中违纪学生处分撤消申请》,并且由家长签字。 经班委会同意后,班主任签注意见后,经级部、政教处审核同意(主管学生纪律的年级主任审核并签字。其中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要报政教处审批,并由政教主任审核并签字),可将该生原处分撤销,班主任要对该生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处分期结束后,不申请撤销处分的一般不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