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第二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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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243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家庭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保岭
副组长:赵芳 付兆聪 张飞飞
成员:孙利生及各中层干部、所有班主任
二、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二)会同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建立完善乘坐校车学生登记、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人员负责学生上学时下车至学校和放学时从学校至上车期间的安全管理;
(三)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引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拒绝使用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的行为;
(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按照规定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接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二)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三)负责学生乘坐校车期间的安全管理;
(四)建立校车档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保持监控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
四、随车照管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随车照管人员职责由校车服务公司监管,学校进行督查。
(一)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饮酒后驾驶、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违反操作规定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学生上车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打闹等危险行为; .
(五)清点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下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五、值班教师职责
由中层领导和班主任组成的管理团队,周六早放学和周一早上学和照管教师进行交接,B1岗中层负责南门附近学生过公路安全,门卫保卫人员一同协助,B2负责校内学生有秩序放学,最多2队学生并行出南门,B3、B4负责不坐校车学生放学。等坐校车学生离校后,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离校。值班班主任根据分工和照管教师进行对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放学、上学。
六、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
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上学时上车前和放学时下车后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