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第三中学2024年招生工作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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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7643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6-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高青县第三中学根据“高青县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本学年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划片范围,实行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2.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的原则。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加强招生工作的入学资格审查、核验工作,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3.坚持教育便民、一网通办的原则。为推进教育便民服务工作,2024年继续实行中小学网上报名,家长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在平台开放前,通过多渠道发布具体报名流程,对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实行零材料提交,一次办好。
二、招生对象
1.小学部: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部:初中一年级招收2024年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1.小学部:田横路以北的民生嘉园、银岭花园、文昌嘉苑、县中医院宿舍非常家学区中心小学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部:根据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划片范围,招收常家镇户籍和木李镇户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1.小学部:2024级小学一年级新生,1个教学班,共计45人。
2.初中部:2024级初一年级新生,8个教学班,每班40人,共计320人。
五、招生条件
(1)小学部报名以房产为主,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下同)者;
②有自有住房,有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交房者;
③无自有住房,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
④无自有住房,务工经商租房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①房产证签发日期早者;
②购房合同签发日期早者;
③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早者。
(2)初中部严格按照户籍报名,招收常家镇户籍和木李镇户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六、招生程序
①学生报名(2024年7月12日—7月17日)。学生家长注册登录“爱山东”APP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7月17日以后仍未报名的学生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最晚截止到7月31日,逾期未报名者,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置入学。
②条件审核(2024年7月18日—8月7日)。学校通过平台对家长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未通过审核者根据学校反馈的信息进行修改,重新提交信息。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工作人员将对修改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核。
③学位分配(2024年8月8日—8月14日)。根据报名人数、生源分布、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依次录取符合片区内入学条件的学生。
④信息公示(2024年8月15日—8月20日)。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
⑤入学确认(2024年8月21日—8月25日)。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⑥阳光分班(2024年8月30日前)。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七、咨询电话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本学年的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533—6987308 卜老师
0533—6987300 刘老师
八、其他情况说明
1.购买期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屋性质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的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2.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其他证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3.全家(父母、儿童)在高青县城区无独立房产,与(外)祖父母共有房产,并且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以上的,可依据此共有房产划片入学。
4.全家(父母、儿童)在高青县城区无房产,户口在(外)祖父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可依据(外)祖父母房产划片入学。
5.学生户口在非直系亲属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6.有兄姐(同一家庭子女)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在不超学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申请在兄姐所在学校就读。
7.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由学校备案。
8.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等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