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第三中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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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26685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位置就座,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二、学生在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上课时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三、实验前,学生应对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老师。
四、学生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学试剂时,要首先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具有腐蚀性的药品,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等均应在通风橱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废液必须排入废水桶进行转化处理,不得任意排入下水道。
五、上课时,所有药品、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六、上课时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七、实验中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易伤人,应用瓶夹先轻摇动后,再取下,以免溅出。
八、严谨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九、公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十、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
十一、生物实验课上使用的锐利刀具、玻璃片等,按实验要求及时放到指定位置。
十二、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应主动向教师报告,凡因不按操作规范进行实验而造成的一切损害和药品浪费,均应照价赔偿。
十三、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打扫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并经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