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第三中学门卫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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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3744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0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教学、生活、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1、学生进出校门,主动出示证件。
2、对外来人员的身份、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登记,对于闲杂人员可拒绝其进入校园。
3、严禁商贩进入校内叫卖、推销、收购;严禁在校内散发传单或张贴广告等。自行车、摩托车进校后必须停放到指定位置,其他机动车辆进校必须减速接受检查。
4、因公来校洽谈工作,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方能接待,并事先由来访单位联系,并由被访处室通知门卫,检查证件(或介绍信)后,方可进入,新闻单位来校采访,必须持介绍信及相关证件,经校办公室同意,方可进校内进行采访。
5、教学时间不会客,私人会客在休息时间进行,来访人员须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交回会客单。
6、来访人员携带的物品,进校时必须在会客单上注明。
7、携带衣物出校,必须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方可放行。
8、对违反门卫制度,不听劝阻强行入校或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