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第三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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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28119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1.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校长同时报县教育局和卫生防疫站;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下同),应立即向学校校长报告,由校长向县教育局和卫生防疫站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校长应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小店食品、矿泉水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校园安全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科教局请求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
7.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