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第四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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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26718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
二、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健康档案。
四、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五、建立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六、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七、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所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八、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制定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