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第四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2671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第四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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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公务用车是校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校公车管理,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

2. 学校领导教职工不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私自驾驶公车,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民事纠纷的,所有责任一律自负。

3. 车辆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每次出车须持派车单,派车单上注明公务用车时间起止地点公务内容公务人员等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因公用车,须向学校主要领导申请,由学校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远后近以远带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调派车辆。

4. 驾驶员必须接到办公室的出车通知才能出车,凡不按公车管理规定私自驾车外出并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必须坚持原则,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5. 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钥匙统一交办公室保管。因公确需用车,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并与办公室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出车

6. 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严禁将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同意必须外借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随车驾驶。

7. 学校领导因公出差要轻车简从,不允许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8. 学校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不搞特权。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杜绝公车私用.外借等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派车手续车辆出勤登记等管理制度。

9. 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