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第四中学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3742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校师生的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各班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常识,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和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防、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3.学校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防溺水教育,各班每学期出一期有关防溺水防意外事故内容的专刊,举行一次有关防溺水安全教育的主题班会,并充分利用晨间谈话、国旗下讲话,强化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暑假写一封关于如何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的告家长信。
4.加强值周值日工作。值周值日老师要准时到岗,加强巡视。门卫要严格把关,下学期间,学生不准随意出校门。
5.充分发挥信息员队伍作用,上下学发现同学下河、塘玩水、捕捉鱼虾或游泳,要及时上报学校,严肃处理。每节课教师都要点名,发现学生未到校要及时了解原因,未请假的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立即报告学校。学生请假要有家长签名,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6.要主动与家长联系。通过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把安全问题讲实、讲严、讲细,要求家长切实承当起学生在校外的安全监护责任。
7.学校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每学年与教师签订责任状,并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并把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的考核与评先、晋级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