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第五中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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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25109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支部委员会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校发展、校园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5.学校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7.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8.学校招生、考试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9.教职工职称评审、绩效分配及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0.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11.学校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2.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13.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3.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3.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县属学校标准3万元);
2.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决策程序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相关处室主任列席参加。
(一)决策前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3.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二)决策中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组织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5.“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参加决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
(三)决策后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校领导干部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的学校领导干部要及时向校务会议报告。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决策报告
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严格履行备案手续,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经校长审核后,上报县教体局,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学校存档一份,报局办公室一份。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