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第五中学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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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2673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规范教职工出勤考核和请假程序,保证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质量,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考勤成绩量化计分,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一、考勤管理
1.实行坐班制度。教职工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坐班。
2.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每天上下午各签到、签退一次,保证每天四次记录。具体时间根据学校作息安排,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签到、签退地点在办公楼、教学楼门厅。
3.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全体教职工大会由办公室负责,专门会议由会议的组织者负责,并将考勤结果及时报办公室统计。
4.日常考勤管理实行处室负责制。在日常工作中,教职工的办公、上课情况由各处室(年级)负责管理,并将考勤结果及时报办公室。
5.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学校带班领导和值班中层干部对教师的坐班办公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结果交办公室。
6.请假按节计。每天按7节课计算。
7.在规定时间晚到或提前离岗20分钟以内为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为旷工一节次,超过一节课按具体旷工时间计算旷工节数,其他活动晚到或提前离岗10分钟以内为迟到或早退,否则为旷工一节。
8.日常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忘记签到或签退,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填写考勤补签记录表。
二、请假管理
(一)公假
1.教职工婚假为7天。
2.教职工直系亲属结婚、去世,假期为3天。
3.产假: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以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4.小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女教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上、下午各有一节哺乳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可晚到校或提前离校一节,填写《固定假申请表》一式两份,办公室和处室各留一份。每天仍须完成四次签到签退。
6.各种假期遇节假日、星期天一律不补。法定公假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审批
1.教学人员:
(1)半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负责审批。
(2)1天以内(包括1天)由级部主任同意,教务主任审批。
(3)3天以内(包括3天)由级部主任和教务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
(4)3天以上由级部主任、教务主任和分管校长同意,校长审批。
2.非教学人员
(1)1天以内(包括1天)由处室负责人审批。
(2)3天以内(包括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
(3)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3.中层领导请假
(1)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
(2)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4.需要每天固定时间请假的,经校长审批后到级部(处室)、办公室备案,免除每天的登记手续。
5.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个人调好课程,报级部主任。三天以上由级部安排代课。 一周以上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代课。
(三)请假手续
1.教师半天以内外出,填写《短时外出登记表》。由处室主任审批,不写假条。
2.因病或因事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请假人必须持本人填写的请假条到所在级部(处室)、教务主任、校级领导逐级请假,审批后将请假条和相关证明分别交办公室和所属处室备案。否则按缺勤旷工处理。
担任班主任的要报政教处。
3.因公出差,须填写 《公务出差审批单》,审批程序同请假办法。交办公室备案。担任班主任的,要报政教处。
4.教职工因特殊紧急、重大事情不能按时办理请假手续或需延长假期的,均须先向分管校长(3天以上的假期,须由校长审批)口头或电话请假,然后在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其他人补办好正式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半天以上的请假,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三、考核管理
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
1.日常上班,每月免假7节(含7节),不计入考核和绩效工资;7节以上按考勤办法,扣除考勤分和绩效工资。
(计算周期,两周以内按半月计,超过两周不足一月按月计)。
2.事假1节,扣考勤分0.5分,扣考勤绩效3元。
门诊病假1节扣考勤分0.25分,扣考勤绩效1.5元。(须提供县以上医院单据等相关证明)
3.日常上班,每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分2分,扣考勤绩效4元。
4.日常上班,办公时间违反办公纪律要求,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在群内发表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信息等,被查一次扣2分,扣考勤绩效5元。
5.日常上班,旷工一节扣考勤分4分,扣考勤绩效6元。
6.集体例会、监考、阅卷、集体活动等时间,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按双倍处理,不在免考核范围。
7.因病住院,住院期间不扣钱,不扣分。(提供医院病例、单据等相关证明),病假在2个月以上者按上级规定处理。
8.直系亲属生病住院,需家属陪护,每学期7天内不计入考勤(县以上医院病例、单据等相关证明),超出部分,按门诊病假处理。
9.一学年内出现旷工现象或累计事病假30天(工作日)及以上者,不能参加年度评优和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一学年旷工累计四天以上(含四天),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一学年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以上者,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四、相关说明
1.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按正常出勤记入考核。
2.考勤所扣款项全部加入工作量考核工资中。
3.日常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忘记签到或签退,应及时填写《漏签证明》,由处室主任签字,交办公室备案。
4. 寒暑假期间的各种集体活动,考勤计入下学期第一个月。
5.未列入考勤规定范围,但又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