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第五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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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2673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县财政局下发的《财经制度文件汇编》和县教体局下发的《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业务的批准、执行、检查、保管、记录职务互相分离,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地核算、监督学校财务状况,保障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权益。
二、基本任务
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行使职权,有效利用学校各项资产,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努力提高办学经济效益,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三、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学校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总务处下设财务室,在校长、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领导下,管理和开展学校的财务活动。
四、预算管理
1.根据教育事业年度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学校预算。学校预算编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及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实施编制,并经学校审核,报上报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审批。
2.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同时按要求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有计划支出。
4.学校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支出需按程序先逐级申请(申请材料、请拨单),拨付后支出。
5.学校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年度报告。并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6.学校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五、收费管理
1.各项收费要严格按财政、物价、教育部门审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费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学校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设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
2.收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室统一领取、使用和保管,并及时核销。
3.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集中管理和核算,任何处室或个人不得截留资金。学校收费后及时上交教育和财务部门,做到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4.学生代收费必须认真落实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8〕116号),不得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
5.学校加强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宣传、接受监督,禁止一切形式的教育乱收费现象。
六、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做到“无预算,无支出”,物资采购、保管等严格执行《高青五中物资管理规定》,报销时严格执行《高青五中关于资金管理、支付及有关报销手续的规定》:
1.学校物资和服务的采购须根据学校客观实际需要进行。学校根据编制的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通过政府采购学校所需设备和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实行招标,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政府采购。委托学校自行采购的,由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实施。对于大批量的、金额较大的物资预算及采购,需通过学校校长会议审议批准。
2.各处室采购物资时,先填写《高青县第五中学物资采购申请表》,由总务主任、分管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总务处组织人员采购所需物资。所采购物资,凭发票核对实物报销,所有发票要报销时,需由物资保管员核实验收、签字,经分管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物资采购人员须严把质量关,本着“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直接采购、减少中间环节”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质高价廉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4.坚持并完善经费支出的逐级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经费必须经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把关审批、审批后方能支出。报销票据必须签上经手人姓名,说明购物或开支用途交分管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后才能报销。
5.发票必须内容完整(包括税务章、收款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票、付款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大小写一致。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重开发票。因特殊情况报销票据如不是国家税务部门印制的正式发票,必须由经手人说明没有票据原因,交分管副校长核实,并有证明人签名,经校长审批后才能报销。
6.涉及批量购物,未注明数量、单价的发票,必须附带明细单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
7.学校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名,凭证上还需写明支出的理由、用途,方可签批报销。
8.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发票须经会计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会计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记载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发票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完整。
9.严格规范外出学习培训。凡因公出差者,必须先填写《高青五中出差审批单》(附文件通知),经处室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出差。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严格按照《高青县第五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件执行。
10.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业务实行公务卡支付。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11.原始发票日期超过半年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12.财务人员将审核后的发票整理登记,开出支票,通知供应商(经办人)签字领取。公务卡还款的通知持卡人签字确认。
13.财务人员根据签字确认的原始凭证,登记入账,装订成册,打印报表,年终打印账簿,并妥善保管。
七、资产管理
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高青五中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管用结合”的原则,管理实行责任制,使学校固定资产保存完整,不受损失。
2.购入设备及大型修缮等应纳入固定资产增加的项目,应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随发票报账时,增加固定资产。未完成的在建工程应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登记相关科目。
八、负债管理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学校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提供担保,严禁用公用经费归还债务。
九、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学校处理。
2.学校财务人员有权对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学校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严格财经审计,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杜绝乱开支和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