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第五中学2025年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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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3245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0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促进我校义务教育持续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函〔2025〕20号)、《高青县202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高青县202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划片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2025年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孙志刚
副组长:谷纪艳 程玉金 程春涛 荀 萍
成 员:王龙强 李 建 刘春燕 石 彬 李德峰 张丽云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在城区和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小学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探索多校划片,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义务教育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分级负责、严格规范的原则。
招生学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核验、均衡编班,招生结果公示等工作,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四)坚持教育便民、一网通办的原则。
为推进教育便民服务工作,2025年继续实行中小学报名“一网通办”,家长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在平台开放前将发布具体报名流程,对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实行零材料提交,一次办好。
三、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与招生条件
(一)招生范围与计划
1.高青县第五中学小学部划片范围:寨子村及城区小学符合寨子小学入学条件的学生,计划招生1个班。
2.高青县第五中学初中部划片范围:具有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主要包括唐坊镇户籍、芦湖街道户籍、花沟镇中心小学和花沟镇耿家小学服务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高青五中小学部学籍五年级毕业生。(说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优先录取2023年1月1日户籍新政实行前户籍是高青五中服务片区的学生,空余学位按照户籍迁移时间进行录取),未被录取学生依据迁出地户籍入学。计划招生11个班。
3.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学校始终秉持着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尊重,通过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让这些学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能够安心地接受教育。
(二)招生条件
1.高青县户籍学生,依据户籍地址选择相应片区学校进行报名。
2.非高青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各初中学校当年度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父母在高青县城区有房产的,可依据房产进行报名;父母在高青县城区无房产,父母(其中一方)在城区合法务工或经商、居住半年以上(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满半年)的,可依据务工或经商条件进行报名。
3.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经个人申请、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被调剂至高青五中小学部(原芦湖学区寨子小学)的学生,初中入学时,可直接升入高青五中。
四、招生程序、工作流程
1.学生报名(2025年7月7日一7月14日)。 学生家长注册登录“爱山东”APP,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期间本着:方便群众原则,设立线下服务点,因网络或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完成信息填报的家长,可及时联系本校区教务处0533-7876061,在教务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信息填报。
7月14日以后仍未报名的学生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最晚截止到7月31日,逾期未报名者,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置入学。
2.条件审核(2025年7月15日-8月7日)。学校工作人员通过平台对家长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未通过审核者根据学校反馈的信息进行修改,重新提交信息。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工作人员将对修改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核。
3.学位分配(2025年8月8日-8月14日)。根据报名人数、生源分布、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依次录取符合片区内入学条件的学生。
4.信息公示(2025年8月15日一8月20日)。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入学确认(2025年8月21日一8月25日)。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6.阳光分班(2025年8月30日前)。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阻光分班。
五、延缓入学办理
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附件5),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由各学校备案。备案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六、入学事宜
根据高青县第五中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按时入学。
七、救济途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根据《高青县第五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依据相关工作流程,组织认定,并进行救助,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正常入学。
八、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非高青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加强留守、孤困境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入学报到时,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孤困境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学生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继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做好关爱保护工作。
(四)落实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①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④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等子女按照子女教育服务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九、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提高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把入学关,严格入学资格审查、核验工作,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落实控辍保学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进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对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或入学后又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坚持控制班额招生。按照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2500人,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
(四)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违犯纪律的个人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公开透明操作,招生政策、范围、办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前,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认真耐心地解答家长咨询。高青县第五中学:7876061。
十、咨询电话
教务处:0533-7876061; 办公室:0533-787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