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第五中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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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29119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师生按作息时间进入实验楼。
二、实验大楼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唱歌和一切影响他人学习、工作的活动。
三、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一切有碍公共卫生的杂物,严禁把室内垃圾倒在走廊、厕所。
四、严禁在楼内墙壁上张贴各种宣传品、乱涂乱画、砸钉子、拉线等污染大楼的一切不文明现象。
五、严禁在实验室内会客、吸烟、住宿、用电炉子做饭,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六、实验楼内用房原则上只安排实验室,如有闲置房间,可暂时安排活动教室和办公室。
七、实验楼内的各种仪器设备、物品,严禁带出楼外,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搬出使用的,要有实验室管理员签字,门卫一律扣留。
八、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配制实验室内的钥匙或把钥匙转借他人。
九、星期六、星期天、假期日学生无实验任务,不准进入大楼实验室,如有实验任务,须经大楼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十、所有进入大楼内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大楼和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离开实验室必须关好水、电、门窗。
十一、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根据本实验室的情况制定安全、卫生、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等制度。
十二、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品,要按规定使用和存放,严格审批手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四、凡属精密大型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有专人管理、按规定存放,不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带出或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