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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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29119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保障学校环境清洁卫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懂得基本的卫生常识,特制订本办法。
一、在学校领导下,食堂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承包人要把食堂内部和四周的卫生分块包干到人,早中晚定期打扫,垃圾及时清理。一周进行一次全面清扫。
二、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除灭老鼠、蟑螂、苍蝇、蚊子。
三、食品加工、储存各种设施、设备等用于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施要定期清洗、除臭。
四、食堂从业人员、要每年参加一次由卫生部门组织的健康体检,经体检合格,并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才可上岗。
五、经常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好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
六、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搞好个人卫生,具体要求如下:
1.常剪指甲,常洗头,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2.厨房、餐厅内不随地吐痰,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喇,不在工作场所吸烟。
3.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要常洗澡、勤换衣服,头发应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4.工作时不随意谈、笑及争论不休,防止唾沫污染食物。
5.爱护食堂餐具,不得随意摔打。
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即时报告校长室,校长室即同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卫生部门。
八、患有传染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调离。食堂承包人有责任及时报告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