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第五中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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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29119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进一步优化宿舍环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特制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
二、建立宿舍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宿舍选出宿舍长一人,负责制订“安全公约”和轮流值日制度,检查、落实宿舍内各种措施,定期向班主任汇报本宿舍情况。
三、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看、传黄色书刊。
四、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宿舍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值班保卫人员,病情较重者,由保卫人员或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六、遵守作息制度,保证休息时间,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七、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天早晨、课外活动各扫一次。各宿舍每天一人负责打扫宿舍内及门前、楼下的卫生并倒拉圾;严禁在房内吃饭,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
八、房内整洁做到:蚊帐靠壁挂,叠被统一格式,鞋摆整齐,屋顶地面保持干净,并注意保洁。
九、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公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不准私接用电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40瓦,违者,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1.宿舍实行三锁三开;上午早读上锁,放学开锁;下午上课预备上锁,放学开锁;晚自习预备上锁,下夜课后开锁。
2.上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宿舍管理人同意方可开门进内。
3.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宿舍,现金随身带或存学校附近银行。
4.各宿舍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
5.如遇紧急危险,相关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如遇地震或空袭,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7.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8.严禁爬门窗,爬防护网。
9.单车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楼梯下面或房间内。
10.不准把篮球、足球带进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区打球。
11.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要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