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双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2918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双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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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必须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表.学校负责人对本学校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举办者只享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撤回、抽逃、挪用、非法占有和支配。

三、学校必须在银行设立基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日常资金收付,学校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及时存入基本账户,不得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四、学校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五、学校收取费用时,必须向缴费者出具财政收费票据。

六、学校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或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年度净收益的25%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七、学校必须根据学校规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聘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会计。其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还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学校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从依法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中,委托专业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学校会计人员或代理会计人员必须按月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的财务运行状况.

八、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严格经费开支的审批手续,杜绝以领代报、白条列支、损失浪费、私分公款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每张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由财务人员审核,在校长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之后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九、学校的财务活动必须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一是学校开设基本账户后必须及时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在大额支取或者支取频繁时必须接受审批机关的质询。二是要积极配合审批机关组织的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十、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必须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并在次年3月份前准备好下列资料:1.财务人员上岗资格证明;2.会计帐簿(总账、现金及银行日记账,收支及往来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银行借款明细帐、有在建工程的单位的基建总账及明细账等);3.当年会计凭证(记账凭证);4.当年12月银行对账单;5.当年会计年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和年度预决算);6.学校章程。以便于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

十一、审批机关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财务管理混乱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或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