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双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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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9192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2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材料
1.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正式申请表。(见附件1)
2.填写委托授权书。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见附件2)
二、基本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成立学生资助机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认定小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宣传资助政策,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初步确定需资助学生。
4.级部评审小组对本级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对结果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5.学校评审小组进一步审核认定。
6. 公示。对确定需资助学生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只公示学生姓名、班级等内容,不得公示含有学生隐私的内容,同时公示举报电话。
三、办理时限
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
一般情况下,生活费补助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