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双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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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450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根据县资助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工作组织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家长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二、认定对象及标准
(一)认定对象
在校在籍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点认定对象有以下12类: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11、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标准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其中,建档立卡生、孤儿、残疾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
义务段学校,在校在籍寄宿生寄宿生生活补助 675/学期。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均为在校在籍学生,无户口没法办理银行卡的家困生无法集中发放助学金,由学校在事业提取费用中给予补助。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成立学生资助机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认定小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宣传资助政策,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初步确定需资助学生。
4.级部评审小组对本级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对结果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5.学校评审小组进一步审核认定。
6. 公示。对确定需资助学生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只公示学生姓名、班级等内容,不得公示含有学生隐私的内容,同时公示举报电话。
7.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正式申请表。
8.填写委托授权书。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四、其他
各级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安排要求,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不少一个环节,坚决做到认定程序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结果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