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双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05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双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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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根据县资助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工作组织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家长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二、认定对象及标准

(一)认定对象

在校在籍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点认定对象有以下11类: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标准

学校依据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费用测算情况,将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其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

义务段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均为在校在籍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助学金标准小学寄宿生每人每学期625元;初中寄宿生每人每学期750元/学期。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成立学生资助机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认定小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宣传资助政策,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初步确定需资助学生。

4.级部评审小组对本级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对结果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5.学校评审小组进一步审核认定。

6. 公示。对确定需资助学生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只公示学生姓名、班级等内容,不得公示含有学生隐私的内容,同时公示举报电话。

7.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正式申请表。

8.填写委托授权书。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四、其他

各级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安排要求,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不少一个环节,坚决做到认定程序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结果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