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双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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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058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调查确定档次
9月12日—9月15日,填写问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
二、填写申请表
9月26日—9月29日,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1.重点认定对象有以下11类: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2.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班级评议、年级评议时间及要求
9月30日,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班级评议。。
四、入户调查时间
10月1日—10月11日,家访核实。
五、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时,将师生有异议的学生进行适当调整后,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再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公示
10月12--10月17日,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并公示。在学校宣传栏醒目处和级部公告栏进行助前公示。公示时只公示认定档次与姓名、年级、班级,不允许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及家庭的任何敏感信息。公示材料要求存档,公示名单中要有公示标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校投诉电话0533-7286167;0533-7286157县资助中学投诉电话0533-697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