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2024年高青县燕园学校单位决算信息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5324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高青县燕园学校单位决算信息

发布日期: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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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办学校办学属性及运营实际,现就高青燕园学校预算信息、决算信息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高青燕园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体,其自行编制的预算、决算信息未纳入行政机关强制公开范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民办学校需做好预算、决算审核及财务信息备案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未要求向社会公开预算、决算明细信息,仅需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公示。

3.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例外情形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不直接影响公众权益的内部管理信息可不予公开,高青燕园学校预算、决算信息符合相关不予公开的类别界定。

 二、主要原因

1.契合办学属性定位。高青燕园学校以公益为导向,同时具有自主运营的办学特点,预算、决算信息涵盖办学成本核算、师资薪酬规划、教学设施投入、运营资金调配等核心内容,属于学校内部运营管理信息,不直接涉及公众利益调整或公共决策参与,未达到法定强制社会公开的要求。

2.保护核心运营权益。预算、决算中的办学成本构成、资金投入规划等数据属于学校商业秘密范畴,若对外公开,可能影响学校在师资引进、市场竞争、办学规划推进等方面的主动权,不利于学校稳定运营及长远发展,也可能损害学校及出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3.兼顾监管实际需求。高青燕园学校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预算、决算信息按规定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主动接受官方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及办学条件改善,无需通过社会公开实现监管目的,已形成规范的监管闭环 。

 三、财务信息规范管理举措

    高青燕园学校始终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健全预算编制、决算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合规完整;定期向学校决策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财务收支概况,保障内部知情权与监督权;严格落实财务信息备案要求,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全力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规范有序发展。

 

特此说明。

 

高青燕园学校

2025年8月20日